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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阳江漆器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 2023-06-21 17:35:36

作者: 阳江漆艺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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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阳江漆器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阳江市阳江器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馆藏品征集工作

阳江市阳江漆器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阳江市阳江器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馆藏品征集工作实际情况,为提高藏品征集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藏品征集工作是指根据本馆自身的性质、任务、藏品现状和发展需要,通过购买、接受捐赠、依法交换、调拨、移交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方式征集藏品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 藏品征集工作必须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经常性的征集工作。

第二章 藏品征集工作机构

第四条 由馆长、副馆长,财务部门、藏品管理部门负责人等组成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本馆藏品征集工作规划,审批藏品征集年度计划及文物征集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第五条 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藏品征集小组,具体负责制订并实施日常藏品征集工作,开展经常性的藏品征集工作。

第六条 征集不同性质与类别的藏品,需经相应专家进行鉴别,以确保藏品征集工作精确、稳妥运行。

第三章 藏品征集工作人员要求

第七条 藏品征集工作人员要熟悉有关政策法规、遵守纪律、认真负责、吃苦耐劳、廉洁奉公、依法办事,熟悉本馆藏品情况,掌握藏品征集工作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鉴定能力,能够处理日常征集事务。

第八条 凡提出征集意向的藏品征集工作人员,需提交征集议案、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鉴定,配合藏品管理部门完成藏品拨库入库手续。

第四章 藏品征集范围

第九条 本馆根据阳江漆器博物馆性质、任务确定藏品征集范围:

1.凡具有收藏保存价值、适合陈列展览需要或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阳江漆器、漆画、漆朔的文物、标本等人类及其环境见证实物;

2.和阳江漆器历史相关的文献、老艺人口述记录或影像资料、漆器技艺制作流程影像资料;

3.从现有藏品结构和规模实际出发,重点征集具有代表性的精品和能够填补馆藏空白的阳江漆器、漆画、漆朔藏品。

第五章 藏品征集工作方式

第十条 藏品征集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通过购买、接受捐赠、依法交换、调拨、移交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方式征集藏品。

第六章 藏品征集计划

第十一条 每年年底由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馆的藏品征集工作小组制订下年度藏品征集计划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 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对每项藏品征集计划集中召开一次文物征集会议,专题研究与藏品征集工作有关的事项。凡有征集意向的征集人,须提交藏品征集书面申请及藏品清单(包括名称、质地、时代、用途、尺寸、数量、价格等)与图片给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备开会讨论。

第七章 藏品征集工作基本要求

第十三条 凡需购买的藏品在报批时要按以下要求提交专家书面意见:单件或每批次在 10 万元以下(含 10 万元)的藏品,必须有两名征集鉴定专家的鉴定和评估意见;并经理事会批准,专家意见要有文字记录和理事会批准文件一并存档。

第十四条 对所征集的藏品要做好科学的原始记录。具体要求:(1)在征集调查时,由物主写成书面材料或由征集人当场记录,并请物主签名确认;(2)记录要实事求是,要经过核实,不能道听途说或主观编造:(3)准确记录初步鉴定意见及藏品的价值评估;(4)要注意记录有关的人物、事件和情节等材料;(5)及时录入电脑并附上有关照片或绘图。

第十五条 所征集的藏品必须尽快移交到指定的库房妥善保存,不准在私人手上存放保管,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和拨库手续。

第十六条 所征集的藏品在总帐登记时,征集人员必须将有关的原始资料和鉴定意见表等移交给总帐保管员存档。

第八章 藏品征集经费审批权限

第十七条 藏品征集经费的审批权限为:单件或每批次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由主管该项目征集的副馆长审批;单件或每批次在 1万元以上-50 万元的由理事会审批。

第九章 藏品征集经费支付

第十八条 藏品征集经费的付款方式,必须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和理事会决议办理款项支付。

第十九条 从文物商店或拍卖行等企业、事业和团体单位购买或有偿调拨、移交、价拨的藏品,双方应签订合同,对方需开具完税发票。

第二十条 从民间私人手中收购藏品,卖主须填写收款收据,并提供个人身份证等资料。

第二十一条 所征集回馆的藏品须登帐拨库后才能办理付款或报销手续。报销单据上要有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和审批权限人签名。

第十章 藏品征集工作流程

第二十二条 藏品征集工作须符合以下藏品征集工作流程:

1.采集文物征集信息

2.相关征集组成员讨论商定征集意向

3.联系专家鉴定,将专家出具的鉴定意见与估价向文物征集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征集意向书面申请、文物清单(名称、数量、质地、时代、尺寸、报价).图片及专家鉴定意见与估价等资料。

3.由文物征集工作领导小组与相关文物征集工作组成员召开文物征集会议,议定征集与否及确定成交价;征集意向通过后,方可与卖方或藏家拟订合同

4.货到5个工作日内,总账、征集人员与库房管理员共同办理移交、拨库手续。征集人员须向总账提交《合同》、《征集清单》原件存档。

5.征集人凭《合同》原件、发票及《拨库清单》复印件给财务,完成财务支付手续。

第十一章 藏品征集工作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藏品征集工作必须接受财务、馆领导和理事会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征集人员不准假公济私,借博物馆的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征集文物,违者严肃处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阳江市阳江漆器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稿)及其附件经阳江市阳江漆器博物馆馆务会批准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的解释权在阳江市阳江漆器博物馆。

 

                    阳江市阳江漆器博物馆

               2018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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