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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3-10-07 12:13:18
作者: 阳江漆艺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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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科研水平,加强科研队伍建设,实行科研工作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科学决策,设立阳江市阳江漆器博物馆学术委员会。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阳江市阳江漆器博物馆学术工作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在馆班子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审议博物馆科研、业务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审定馆内科研课题的立项,审定对外申报课题的申报书,审定需资助的科研项目的出版。
第五条 对阳江市阳江漆器博物馆参与、承担的课题进行督导。
第六条 联络参与阳江市阳江漆器博物馆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各课题负责人提交开题报告、期中报告、结题报告等,做好课题资料、成果的收集、保存,建立数据库。
第七条 评审、验收、鉴定阳江市阳江漆器博物馆各类科研成果。
第八条 组织各项学术活动,聘请有关专家学者,举办学术报告会或学术研讨会。
第九条 促进与文博单位学术工作的资料交流与组织联络。
第三章 组织形式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应拥护党的领导。学术委员会委员必须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坚持原则、不循私情,严格遵守国家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甲乙双方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5 年,因特殊情况需缩短或延长任期,须经提请馆班子批准。但延长或缩短时问最多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由 5人组成,经馆务会通过后由本馆办公室聘任。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学术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设秘书1名,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会议组织、会议记录,秘书由办公室部负责人兼任。
第四章 产生办法
第十五条 由馆办公室提出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应当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经馆务会讨论同意后产生。
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秘书可根据学术研究的实际需要,提出增补委员名单,并提交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报馆领导并经馆务会审批后可增补为馆学术委员会委员。
第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岁,有高水平专业水平的专家可放宽至70岁。
第五章 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权利
1,学术委员会委员在学术委员会上有发言权、表决权投票权:
2.对科研及学术活动方面的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3.对学术委员会的决定有复议权;
4.对学术委员会将要审议的事项有调查权、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权;
5.对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有批评权和建议权:
第二十条 义务
1.努力完成馆内有关科研及学术活动方面的任务;
2.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活动:
3.来公办事,对学术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及委员们的发言保密;
4.接受学术申诉,并向馆班子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章 议事规程
第二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决议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所作决议方能有效。
第二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讨论议案,需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决定时,须有投票人数的半数通过方能有效。
第二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应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商讨、评议或决定有关科研业务工作。如有需要,也可随时召集举行。每次会议前,应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出会议议程,秘书提前通知各委员作好讨论准备,以提高会议效率。
第二十五条 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的方案,学术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指定一名或几名委员提出初审意见交全体会议审议。
第二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如有人提出复议,需先由秘书出面征得半数以上委员的同意,方可召集全体会议进行复议。经复议通过的决定不得再行复议。
第二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缺席时,由主任指定一名委员主持会议。
第二十八条 委员因病、事假不能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时,必须向学术委员会主任请假;学术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并征得学术委员会的同意,可指定一名研究员或副研究员、教授或副教授为代表,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并行使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九条 委员若不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情节严重时,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可免去其学术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术委员会另行议
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阳江市阳江漆器博物馆馆务会审定通过后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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